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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 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研究制定了《临沂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8日

临沂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绿色建材指在全生命期内减少对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是推动城乡建设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和促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国家、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动建材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2〕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创新驱动、系统观念,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宜居、健康、舒适生活环境的需要,为推动我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1.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其中,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采用绿色建材;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鼓励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绿色建材,引导新建、改建农村住房采用绿色建材。

2.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4500万平方米以上,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90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15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全市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广适宜技术产品。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发布的山东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加强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实施工作。重点推广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节能系统门窗、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装配化装修、建筑垃圾循环再生等绿色建材,积极推广自然采光、通风、雨水收集、中水利用、节能、节水、隔声、减隔震等适宜配套技术产品。鼓励优先选用获得认证标识的绿色建材产品,严禁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材和产品。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材工程应用评价导则》,明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办法及不同类型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细化星级绿色建筑评价中绿色建材应用评分要求,将绿色建材应用情况纳入装配式建筑、健康住宅等评价标准内容。加强绿色建材生产标准与工程建设设计规范及相关工程应用标准的衔接配套,鼓励和指导绿色建材生产企业主编参编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工程应用技术标准。到2025年,基本形成满足工程设计、施工、验收需求的绿色建材应用技术标准体系。

(三)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支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联合领域内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组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创新创业联合体或技术创新中心,协同开展绿色建材产品技术研究,推进绿色建材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将绿色建材技术产品研究作为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方向,支持开展高性能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高强钢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装配化装修、节能门窗、高效节能保温材料、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等工程应用技术攻关。组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专业委员会,为开展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加强政府采购支持。联合财政、工信等部门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要求,借鉴济南、青岛等试点地市先进经验做法,以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抓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每个县区选择1-2个项目先行先试,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全覆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完善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探索开展绿色建材集中带量采购,逐步推动全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全面采用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

(五)推进绿色建材认证。会同工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支持具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有关技术产品应用推广能力和经验的机构,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加大国家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解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地方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建材生产企业绿色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到2025年,全市绿色建材认证企业达到40家,绿色建材技术产品达到80项以上。

(六)建立健全采信机制。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编制绿色建材采信技术要求,将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虽未经认证但满足采信技术要求的绿色建材,纳入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并将绿色建材产品生产企业信息、主要性能指标、工程应用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为工程建设各方选择应用适宜绿色建材产品提供便利。

(七)健全应用管控机制。逐步建立覆盖招标、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绿色建材应用闭环监管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情况纳入《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结合工程造价改革将使用绿色建材成本纳入工程预算造价。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管,加大绿色建材进场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与工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全力抓好实施方案落地落实,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将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情况纳入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质量强市等考核评价,建立实施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定期调度通报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激励扶持。加强部门协调,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已有适用于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财政、税收、科技、环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将绿色建材纳入绿色金融及碳中和等新型债券支持范围,推荐申报省级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储备项目,引导银行增加优惠利率贷款投放,针对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应用工程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加强示范引领。组织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打造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相结合的绿色建材应用综合示范工程,到2025年,全市申报创建省级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5个以上。将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应用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泰山杯、省优质结构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省级、国家级奖项。

(四)加强宣传交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建材健康、环保、安全的认知度。发挥社会团体作用,通过举办博览会、技术推广会等,强化行业交流合作,努力营造行业各方共同关注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解表



        《临沂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措施

完成时间

(一)

加大工程

应用力度

1.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其中,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采用绿色建材,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

2023年6月底

2.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4500万平方米以上,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90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15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全市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2025年12月底

(二)

推广适宜

技术产品

3.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发布的山东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加强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实施工作。

持续推进

4.严禁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材和产品。

持续推进

(三)

完善技术

标准体系

5.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材工程应用评价导则》,明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办法及不同类型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

持续推进

6.细化星级绿色建筑评价中绿色建材应用评分要求,将绿色建材应用情况纳入装配式建筑、健康住宅等评价标准内容。

持续推进

7.加强绿色建材生产标准与工程建设设计规范及相关工程应用标准的衔接配套,鼓励指导绿色建材生产企业主编参编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工程应用技术标准。

持续推进

8.2025年,基本形成满足工程设计、施工、验收需求的绿色建材应用技术标准体系。

2025年12月底前

(四)

强化科技

创新驱动

9.支持企业联合领域内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组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创新创业联合体或技术创新中心。

持续推进

10.将绿色建材作为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方向,支持工程应用技术攻关。

持续推进

11.组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专业委员会。

2023年7月底前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措施

完成时间

(五)

加大政府

采购支持

12.联合财政、工信等部门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要求,借鉴济南、青岛等试点地市先进经验做法,以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抓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每个县区选择1-2个项目先行先试,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全覆盖。

2025年12月底前

13.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产品目录。

2023年12月底前

14.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2024年12月底前

15.探索开展绿色建材集中带量采购,逐步推动全省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全面采用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

持续推进

(六)

推进绿色

建材认证

16.会同工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支持具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有关技术产品应用推广能力和经验的机构,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

持续推进

17.加大国家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解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地方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建材生产企业绿色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持续推进

18.到2025年,全市绿色建材认证企业达到40家,绿色建材技术产品达到80项以上。

2025年12月底前

(七)

建立健全

采信机制

19.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

2023年12月底前

20.编制绿色建材采信技术要求。

2023年12月底前

21.将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虽未经认证但满足采信技术要求的绿色建材,纳入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并将绿色建材产品生产企业信息、主要性能指标、工程应用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持续推进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措施

完成时间

(八)

健全应用

管控机制

22.将绿色建材应用情况纳入《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2023年7月底前

23.结合工程造价改革将使用绿色建材成本纳入工程预算造价。

2023年12月底前

24.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持续推进

25.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管,加大绿色建材进场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推进

(九)

加强组织领导

26.各县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与工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全力抓好实施方案落地落实,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持续推进

27.实施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定期调度通报制度。

持续推进

28.将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情况纳入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质量强市等考核评价。

2023年12月底

(十)

加强激励扶持

29.加强部门协调,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已有适用于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财政、税收、科技、环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持续推进

30.将绿色建材纳入绿色金融及碳中和等新型债券支持范围,推荐申报省级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储备项目,引导银行增加优惠利率贷款投放,针对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应用工程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持续推进

(十一)

坚强示范引领

31.组织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每年12月底前

32.到2025年,全市申报创建省级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5个以上。

2025年12月底前

33.将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应用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泰山杯、省优质结构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省级、国家级奖项。

持续推进

(十二)

加强宣传交流

34.充分利用各类渠道,宣传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持续推进